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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项目

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资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21-06-07 点击率:2710

为顺利推进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资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及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中:“到2025年,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的工作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涉及库区移民的四川省2个市州、18个县(市、区)的负压救护车进行补充,进一步提升当地县级医院的院前急救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院前急救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定向捐赠区域:涉及库区移民的凉山州、攀枝花市2个市(州)及宜宾市、凉山州、攀枝花市所辖18个县(市、区)(详见附件)。

三、项目内容

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资1000万元给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用于购置防护监护型负压救护车,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对凉山州、攀枝花市2个市(州)及宜宾市、凉山州、攀枝花市所辖18个县(市、区)的负压救护车进行补充。

四、项目资金

项目总金额为1000万元,由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捐赠资金由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用于购置院前急救负压救护车20,包括购买整车、相应的车载医疗设备(为购置的负压救护车配备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心电图机、负压隔离舱等必要的车载医疗设备);支付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如差旅费、调研费、劳务费、审计费、捐赠仪式开支,上限不超过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运作流程。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乙方)与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甲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丙方)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移民工作办公室(丙方)签订项目协议,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负责捐赠资金的筹集,并在项目协议签署后的二十八个工作日内将100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指定账户,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在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出具捐赠收据,随后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启动、组织负压救护车及车载设备的参数制定和招标采购工作。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于第二季度前完成负压救护车及配套车载医疗设备的采购工作,并按照“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资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能力提升项目2021年定向捐赠区域”将负压救护车分配到相应市(州)、县(市、区)。具体受赠单位建议名单在尊重捐赠方意见前提下,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库区县的医疗资源配置情况提出。若因特殊原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未如期进行,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可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延长招标采购完成时间。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院完成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和车辆落户工作,将急救车纳入当地院前急救体系,统一指挥调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积极配合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做好捐赠相关工作,确保负压救护车及相关车载医疗设备能够按时投入使用。

(二)管理职责。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指导,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负责制定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相关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项目单位要充分认识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资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能力提升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二)压实工作责任。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和项目相关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项目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将联合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规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本项目方案内容和要求使用资金,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项目资金。

 

 

 


附件

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资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能力提升项目2021年定向捐赠区域

市(州)

负压救护车定向捐赠区域

计划捐赠数量

(单位:辆)

宜宾市

叙州区

1

屏山县

1

翠屏区

1

凉山彝族自治州

凉山州级医院

1

雷波县

1

金阳县

1

西昌市

1

德昌县

1

布拖县

1

昭觉县

1

会东县

1

宁南县

2

会理县

1

普格县

1

美姑县

1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级医院

1

仁和区

1

东区

1

盐边县

1

合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