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单位: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金河支行
账 号:5105 0150 8608 0000 0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采购工作,控制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预算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日常办公用品、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电器、印刷服务、活动场所供应商、酒店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信息化服务、后勤保障类、房屋改造维护修缮)等采购。公益项目若已制定相关财务制度,则按照其项目制度执行采购,无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三条 采购预算在1000元以上的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及其他费用支出,需报秘书长审批后采购。
第四条 基金会采购方式:询价、比选、代理招标等。在相同品牌、型号商品不超过定点供货商提供价格的情况下,可灵活采用电商供货方式。
(一)采购预算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可灵活确定供应商。
(二)采购预算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货物或服务,通过询价确定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采购预算50000元以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比选等方式进行采购,如果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遵循相关规定;
(四)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
(五)工作会议、业务活动场所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环境、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确定。费用标准按照《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采购流程
(一)电商采购流程
1、对比商品价格、质量、送达时间、有无发票、售后服务等,拟定采购物资来源、价格,并报至基金会办公室;
2、办公室报秘书长审核通过后,下单采购;
3、验收物资无误后,经办人进行报销。
(二)询价采购流程
1、成立询价小组,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内容。询价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组员由与询价内容相关的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询价小组人员数量需达到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询价小组成员若与询价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是近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由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担任询价工作。若项目涉及特殊技术或行业要求,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询价小组工作;
2、按照采购方案邀请三家及以上相关供应商参与报价;
3、询价小组评估各方的资质、方案和报价,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流程
1、成立谈判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组员由与谈判内容相关的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谈判小组人员数量需达到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谈判小组成员若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是近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由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担任谈判工作。若项目涉及特殊技术或行业要求,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谈判小组工作;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需要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办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及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比选采购流程
1、成立比选小组。比选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组员由与比选内容相关的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比选小组人员数量需达到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比选小组成员若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是近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由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比选工作。若项目涉及特殊技术或行业要求,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谈判小组工作;
2、制定比选规则。根据采购内容选择性明确比选程序、比选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评审标准可根据采购需求重点考虑质量、服务、报价、口碑和品牌市场占有率等一项或多项要素。
3、邀请比选。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和比选响应文件;
4、确定供应商。比选小组按照比选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做好比选过程记录。
(五)招标采购流程
委托从业务主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库抽取或基金会自行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政府招标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六)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经办部门提出建议方式并书面报领导审批:
1、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两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2、特殊行业规定及因紧急救灾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三章 采购纪律
第六条 采购的全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采购经办人员必须遵循廉洁自律的原则,不得私下接受供应商的宴请、礼品、现金或其它好处。
第八条 供应商和价格属于基金会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避免由此引发的不公平竞争和采购流程混乱。
第九条 相关部门和个人在验收、付款过程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无故延迟验收或付款给基金会造成违约或信誉损失的,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部分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