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官网!今天是2025年01月23日,星期四 成都 | 空气质量 轻度污染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管理制度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来源: 日期:2017-08-21 点击率:380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有序地动员各界人士参与医药爱心扶贫行动,合理利用志愿者的服务资源,加强对医药爱心扶贫志愿者的管理,规范并促进志愿者服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志愿者基本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是指在本基金会进行义务服务登记,为本基金会实施的公益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义务服务是指自然人根据个人意愿,志愿贡献本人的知识、时间和精力等,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服务。

第四条 到本基金会工作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二)热心扶贫济困事业,有爱心,自愿提供服务;

(三)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

(四)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服务技能;

(五)品行端正,无品行不良或犯罪记录;

(六)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或传染病。

第三章  志愿者招募与退出

第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长期性志愿者(注册制志愿者)招募计划和短期性志愿者招募计划。

招募注册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短期性志愿者的招募由各部门根据项目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

第六条 志愿者招募包括以下途径:

(一)通过媒体广告、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招募;

(二)由内部员工引荐;

(三)从资源库中挑选;

(四)与机关、学校、共青团、街道、部队等机构建立联系,动员上述机构帮助组织志愿人员。

第七条 由办公室(或秘书处)根据招募要求编写招募信息,做出费用预算,报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报请理事长审批。

第八条 志愿者向基金会提出申请,经本基金会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后即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对为一次性活动提供服务的志愿者采取临时登记制,临时志愿者在活动结束后可申请转为注册制志愿者。

第九条 志愿者在项目结束后可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志愿者欲终止志愿服务时,需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退出。

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守本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三)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四)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志愿者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志愿者组织工作

(一)本基金会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本基金会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三)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志愿者的人数和时间。用人部门据实纪录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绩效,定期向办公室(或秘书处)书面通报志愿者使用情况。

(四)志愿者使用结束时,由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颁发志愿者证明材料。

(五)志愿者按约定时限工作期满,如因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使用时,由办公室(或秘书处)叙明理由,报秘书长核准后方得留用。

(六)合理并节约使用志愿者资源。

第十三条 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一)志愿者的管理机构为本基金会办公室(或秘书处)。

(二)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有关志愿者招募计划的制定,招募活动的组织实施,主持对志愿者的培训,协调对志愿者的管理和使用,发放有关报酬等。

(三)办公室(或秘书处)负责建立志愿者资源库,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和临时登记制。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