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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项目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项目和第三批医药爱心救助项目验收情况

来源: 日期:2019-03-04 点击率:2213

一、项目实施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项目(以下简称“第二批项目”)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三批医药爱心救助项目(以下简称“第三批项目”)

(二)项目目的

重点对患重大疾病县域内确实无法解决并依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渠道依规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实施部分救助;同时,兼顾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救助。

(三)项目资金来源

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社会各界捐赠。

(四)项目资金总额

第二批项目:1000万

第三批项目:600万

(五)项目救助对象

第二批项目: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 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6〕44号《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6〕61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因患重大疾病在县域内确实无法解决并依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同时兼顾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救助对象出院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救助。

第三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因患重大疾病在县域内确实无法解决并依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同时兼顾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救助对象出院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救助。

(六)项目救助标准

对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按照40%的比例进行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2万元。

(七)项目救助流程

按照《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和《第三批医药爱心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申请——市(州)工作部收集申请材料并审定——市(州)工作部将救助名单汇总表报基金会——基金会核定申报金额后下拨项目资金至市(州)卫计委指定账户——市(州)工作部发放项目资金至受助者——市(州)工作部将申请资料、转账凭证登记造册。

)项目执行周期

第二批项目: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

第三批项目: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

二、项目救助情况

第二批医疗爱心救助项目共救助贫困患者3866人次,救助金额9996833元。其中,资阳市救助771人次,救助金额1545940元;巴中市救助619人次,救助金额1545870元;甘孜州救助627人次,救助金额1480050元;宜宾市救助353人次,救助金额1039741元;内江市救助272人次,救助金额976209元;凉山州救助394人次,救助金额594826元;德阳市救助181人次,救助金额585840.32元;达州市救助93人次,救助金额578881元;乐山市救助211人次,救助金额465468元;泸州市救助72人次,救助金额357659元;阿坝州救助90人次,救助金额270874元;雅安市救助57人次,救助金额212928元;自贡市救助103人次,救助金额203429.68元;南充市救助19人次,救助金额98332元;广元市救助4人次,救助金额40785元。

第三批医药爱心救助项目共救助贫困患者2663人次,救助金额5973083元。其中,甘孜州救助580人次,救助金额1590305元;巴中市救助664人次,救助金额1173089元;广元市救助659人次,救助金额1117352元;乐山市救助231人次,救助金额717352元;宜宾市救助156人次,救助金额459353元;阿坝州救助102人次,救助金额266443元;内江市救助40人次,救助金额171992元;凉山州救助140人次,救助金额169767元;南充市救助16人次,救助金额97821元;雅安市救助34人次,救助金额71840元;泸州市救助11人次,救助金额65450元;德阳市救助10人次,救助金额26576元;自贡市救助7人次,救助金额21560元;广安市救助5人次,救助金额21210元;绵阳市救助4人次,救助金额2059元;资阳市救助4人次,救助金额914元。

第二、三批医药爱心救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市(州)

第二批合计

第三批合计

金额(元)

人次

排序

金额(元)

人次

排序

甘孜州

1480050

627

3

1590305

580

1

巴中市

1545870

619

2

1173089

664

2

资阳市

1545940

771

1

914

4

16

宜宾市

1039741

353

4

459353

156

5

乐山市

465468

211

9

717352

231

4

广元市

40785

4

15

1117352

659

3

内江市

976209

272

5

171992

40

7

凉山州

594826

394

6

169767

140

8

德阳市

585840.32

181

7

26576

10

12

达州市

578881

93

8

0

0

-

阿坝州

270874

90

11

266443

102

6

泸州市

357659

72

10

65450

11

11

雅安市

212928

57

12

71840

34

10

自贡市

203429.68

103

13

21560

7

13

南充市

98332

19

14

97821

16

9

广安市

0

0

-

21210

5

14

绵阳市

0

0

-

2059

4

15

合计

9996833

3866

-

5973083

2663

-

二、项目验收总结

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战役,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康扶贫重大部署,深化“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巩固“三基金”医保扶持成效,在省卫生健康正确领导下和有关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基金会积极开展医药爱心救助项目,对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进行救助,减轻了贫困人口疾病经济负担,为我省健康扶贫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医药爱心救助项目受助者,核实爱心资金到位情况,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及健康促进知识,获得了受助者的高度肯定,医药爱心救助扶持效果显著,并提高了贫困患者疾病治疗的信心,增强了脱贫致富、齐奔小康的决心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由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组成,更应注重资金管理的阳光化、透明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基金会与各市(州)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把关救助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贫困患者身上。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各市(州)严格按照项目方案、项目合作协议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及时将救助金足额发放给贫困患者,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核、手续完善,保证爱心基金用于贫困患者,不存在资金挪用、挤占和摊派的现象。

)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救助

各市(州)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患重特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和在县域内确实无法解决并依归规转诊到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开展医药爱心救助工作,并严格按照对个人支付部分40%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次不超过2万元,未发现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救助流程规范有序

各市(州)工作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遵循“申请—审核—救助”的工作流程,高效、有序地开展医药爱心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