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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项目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2020-04-01 点击率:2290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工作的号召,减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带来的沉重负担,根据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意愿及前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救助摸底情况,我会制定了《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救助项目

二、项目资金来源

社会爱心人士捐赠资金

三、项目目的

对罹患重大疾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从一定程度上减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疾病负担,缓解经济压力。

四、项目组织

该项目由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统一管理,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宣传和监管。

五、项目救助对象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成员。)

(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其他社会救助等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费用达到3万元及以上。

(三)出院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四)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市、区)级、市(州)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困难特殊家庭成员。

六、项目救助标准

    对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其他社会救助等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按照6%的比例进行救助。

七、项目实施流程

    1.同时满足“五、项目救助对象”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申请者)向户籍所在地市(州)卫生健康委申请;

2.市(州)卫生健康委收集申请者材料并进行审定,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银行卡、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单、出院证明、民政等其他救助凭证(以上材料保存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附件2)等。

3.市(州)卫健委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申报的救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转账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纸质版救助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及项目申请表原件寄送至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4.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拨付项目资金至申请者银行账户。

八、责任落实

    1.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在本市(州)内的宣传、实施、监管;对申请者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并建档保管个人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情况真实,保证提供给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的汇总表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承担相关责任。

2.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对该项目统一管理;负责审核、筛查市(州)卫生健康委提供的汇总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至申请者银行账户;对市(州)卫健委提供的救助对象信息进行核查,项目结束后开展验收工作。

项目联系人:

赖倩   028-87058129   18782984119

邮箱地址:410861919@qq.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8E

 附件: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市(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救助对象汇总表

4.市(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救助项目转账信息汇总表

 

附件.zip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