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单位: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金河支行
账 号:5105 0150 8608 0000 0123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全省脱贫攻坚减贫计划的通知》(川脱贫办〔2020〕1号)、《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2020〕1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0〕30号),针对2020年计划摘帽的7个贫困县制定第九批医药爱心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第九批医药爱心救助项目。
二、项目组织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于5月22日前与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对接,签订第九批医药爱心救助项目合作协议(计划摘帽的7个贫困县均在凉山州)。该项目由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统一管理,凉山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
三、项目目的
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倾斜支付政策(医保倾斜支付)、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实施部分救助,减轻7个计划摘帽的贫困县贫困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贫困家庭经济压力,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四、项目资金来源
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社会各界捐赠。
五、项目执行周期
自项目实施之日起至第九批项目资金使用完毕止。
六、项目资金
第九批医药爱心救助项目资金总额为5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凉山州7个计划摘帽县在州域内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药爱心救助,实施一站式结算;200万元用于凉山州7个计划摘帽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依规转诊至州域外的医药爱心救助。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可根据州域内外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州域内外资金额。
七、项目资金拨付
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按照凉山州每月申报金额将资金拨付至凉山卫生健康委指定账户。
八、项目救助对象
在县域内住院、依规转诊至县域外住院的7个计划摘帽的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出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
九、项目救助标准
对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倾斜支付政策(医保倾斜支付)、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按照90%的比例进行救助。
十、项目实施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州域内住院医疗救助按照凉山州“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流程,出院时在医院结算窗口即时结算。依规转诊至州域外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出院后向凉山州卫生健康委申请;
2.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收集、审定救助对象信息,对审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救助名单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建档保存;依规转诊至州域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救助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医疗保险结算单、依规转诊手续、银行卡复印件、出院证明、医疗救助凭证等,患者申请材料保存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局);凉山州卫生健康委确保实施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医院保存患者费用明细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结算确认书、医疗保险结算单、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出院证明。
3.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每月15日前将申报的救助名单汇总表(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报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4.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审核凉山州卫生健康委报送的救助汇总表,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至凉山州卫生健康委指定账户;
5.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及时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项目救助资金用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并留存银行转账凭证;
6. 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抽查,在项目结束后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将抽查、验收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
十一、责任落实
1.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全权负责项目在本州内的宣传、实施、监管、资金使用及管理;
2.凉山州卫生健康委确保严格按照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并建档保管项目资料,确保资料完整,不得损毁或遗失。凉山州卫生健康委保证提供给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的汇总表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3.凉山州卫生健康委保证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拨付的项目基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若发生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若发现凉山州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接受核查,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督促足额退回虚报资金,终止与凉山州卫生健康委的合作,并报省卫生健康委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基金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曾筱晋 028-87059869
13208161717
四川省医药爱心基金会
2020年5月8日